各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,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,充分发挥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促进科技创新、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,市科技局根据《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(惠市科字〔2019〕137号)文件要求,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(以下简称工程中心)申报认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,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,对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。
(二)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:一是企业类,主要依托企业组建,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,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、技术研发支撑、技术交流与合作、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;二是公益类,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,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、核心装备研制、标准制订、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单位规模。企业类依托单位在行业、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。企业类依托单位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,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%或不少于100万元。公益类依托单位上年度在该领域(行业)承担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项目经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。
(二)科研条件。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,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、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,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、检测、分析的工艺设备(不含生产设备),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(软件、创意设计、科技服务、农业科技类等企业50万元)。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,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具有本科(含)以上学历占专职研发人员比例不少于40%。